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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是怎樣的?山東濟南有機食品認證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2005-06-01發布 2005-06-01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目 錄
1. 目的
2. 適用范圍
3.依據標準
4. 認證程序
5. 認證后的管理
6.認證證書、標志和標識
7. 認證收費
1.目的
2.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的認證活動。
3.依據標準
GB/T19630.1~19630.4-2005《有機產品》
4.認證程序
4.1申請
4.1.1 認證機構應向申請人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4.1.1.2認證程序和認證要求;
4.1.1.3認證依據標準;
4.1.1.5 認證機構和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4.1.1.6 認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4.1.1.7 批準、暫停和撤銷認證的規定和程序;
4.1.1.9 對獲證單位或者個人按照認證證書的范圍進行正確宣傳的要求。
4.1.2 認證機構應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
4.1.2.1申請人的合法經營資質文件,如土地使用證、營業執照、租賃合同等;當申請人不是有機產品的直接生產或加工者時,申請人還需要提交與各方簽訂的書面合同;
4.1.2.2申請人及有機生產、加工的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產地(基地)/加工場所的名稱、產地(基地)/加工場所情況;過去三年間的生產歷史,包括對農事、病蟲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獲情況的描述;生產、加工規模,包括品種、面積、產量、加工量等描述;申請和獲得其它有機產品認證情況。
4.1.2.3產地(基地)區域范圍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圖、地塊分布圖、地塊圖、面積、緩沖帶,周圍臨近地塊的使用情況的說明等;加工場所周邊環境描述、廠區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4.1.2.4申請認證的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計劃,包括品種、面積、預計產量、加工產品品種、預計加工量、銷售產品品種和計劃銷售量、銷售去向等;
4.1.2.5產地(基地)、加工場所有關環境質量的證明材料;
4.1.2.6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4.1.2.7保證執行有機產品標準的聲明;
4.1.2.8有機生產、加工的管理體系文件;
4.1.2.9其它相關材料。
4.2受理
4.2.1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評審,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2.3認證機構的評審過程應確保
4.2.3.1認證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4.2.3.2和申請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4.2.4認證機構應保存評審過程的記錄。
4.3 檢查準備與實施
4.3.1下達檢查任務
認證機構在檢查前應下達檢查任務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