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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 來源:本站整理 發布時間:2019-05-28 16:59:17
五、辦理條件
1、辦理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計量
標準經檢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條件;
(3)計量檢定人員取得計量檢定員證;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請考核(復查)應遞交的資料:
(1)《計量
標準考核(復查)申請表》(一式二份);
(2)《建立計量
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
標準復查
各有關單位應在《計量
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到期復查申請,逾期按新申請考核辦理。
六、辦理程序(見辦理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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