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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材料的通用要求--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壓力容器材料的通用要求--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1)壓力容器專用鋼板應當經過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取得型式試驗合格證書;壓力容器專用鋼板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2)壓力容器的選材應當考慮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藝性能。
(4)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書原件,并且在材料上的明顯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鋼印標志或者其他標志,其內容應當包括材料標準號、牌號、規格、爐(批)號、材料制造單位名稱(或者廠標) 、許可標志及檢驗印鑒標志。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加蓋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
(5)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從非材料制造單位取得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當取得材料制
造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原件或者加蓋材料供應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
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對所取得的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
致性負責。